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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成果转化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3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2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 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

1.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将于2024年10月10日开放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登录方式1:输入网址https://cstdccm.5ltrust.com/stdc/web/expert/#/kiSystem进入;登录方式2:搜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transform/#/home),点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进入。

2. 成果完成单位账号密码指定本单位管理人员自行注册。成果完成单位可对成果完成人分配账号。

我校已对承担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完成人账号进行了分配(附件1)。

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请联系科技处分配账号。

3. 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

4.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三、登记要求

1.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果完

成人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 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联系方式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成果推广处 王泽浩 010-53689102

科技处 孙娟 0551-68129065

附件:1. 我校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及分配账号清单

    2.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科发展[2024]24号)

    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科技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