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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7

各医院、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及中医药大会会议精神,发挥学校优势着力补齐各医院、医疗机构在中医药临床科研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现将申报中医药临床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各医院、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设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内的临床科研项目,项目管理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助范围

1.申报的项目需符合本单位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发展目标,围绕医院优势病种、特色疗法、院内制剂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申报。

2.优先支持立项有研究生培养带教任务、临床与基础结合的科研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实行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双负责人制(双PI制),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需包括安徽中医药大学专家参与指导;重大项目申报书需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医院、校本部人员责权利

三、项目经费

经费由医院自筹,原则上重大项目20万/项,重点项目5万/项,一般项目3万/项。

四、申报要求

1.各医院、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动员、择优推荐申报;

2.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由学校科技处、医院事务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标书并填写任务书(承担重大项目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负责人与校本部参与人组成双PI,并签署任务分工协议书)。

3.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医院、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每次只能申报1项。

4.重大项目研究期限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所有项目原则上不予申请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低于最低结题标准,并依据任务书年限约定执行。

5.涉及伦理审批的科研项目申报时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伦理审批材料。项目立项后,应按医院或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伦理审批。凡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开展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并根据医疗机构伦理审查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须提供安全保障方案、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说明,并要求病人及其家属充分参与医疗决策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7.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境外合作项目或其他科技部要求备案的项目,须报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标本统一纳入本院样本库管理,相关流程参照样本库管理办法执行。严禁私自采集、使用、传播人类遗传资源及其相关数据信息。

8.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科研项目,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报,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医院及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各医院、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学校科技处、医院事务管理处联系,确定并发布申报指南,学校将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医院事务管理处联系人:吴鹏,电话:0551-68129321;13866172694;

科技处联系人:高松,电话:0551-68129278;13965110528

附件1: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临床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临床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本通知常年有效)

科技处 医院事务管理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