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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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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提前启动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通知尚未公布,我校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主要依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条件

1.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 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

4. 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撰写、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

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若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三、有关要求

1.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2. 申报人按照要求,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申报表)填报说明,认真填写《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由各二级院部汇总集中报送至科技处(提名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孙娟,联系电话:0551-68129065,电子邮箱:343500358@qq.com。

附件:

1. 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

2.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

科技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