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我省医学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徽省医学会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医学科技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届安徽医学科技奖授予在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渠道及限额
(一) 单位推荐
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各专科分会,各市医学会,其他省直有关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额推荐。
(二) 院士推荐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领域的中国籍院士每人可推荐1个本学科领域的项目。
三、推荐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5月31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 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人员、完成单位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二) 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未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如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以及既往安徽医学科技奖等奖励。
(三) 个人或单位在医学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安徽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四) 推荐项目应符合《安徽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按照《2024年安徽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填写推荐书。
(1)针对所有推荐项目的要求
1. 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完成的项目。
2. 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未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奖励。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医学科技奖等奖励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届安徽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3. 项目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
4. 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首页“主要完成人”栏与“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人员姓名、排序要一致。附件所列验收、鉴定的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为外国人的,需提供在中国国内单位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
5. 主要完成单位名称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栏与“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的单位名称、排序要一致。
6. 每一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都须包含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论文发表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
7. 综述类和评论类论文、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图书类著作不能列为代表性论文。
8. 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9. “其他附件”不超过20个,且不能上传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全文及论文列表、专利等。
10. 推荐书中须签字盖章的部分主要有:单位推荐意见或专科分会推荐意见或院士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诚信承诺书及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至少有1份为原盖章(红章)、原亲笔签名或原签名章(非复印件),并在推荐书首页右上角标注为原件。涉及到单位名称的,前后均要一致。涉及到单位盖章的,公章要与单位名称一致。
11. 纸质版推荐书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
12. 推荐书填写完整,并提供所有应包括的附件材料,且附件材料与推荐书填写内容一致。
13. 所有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须公示,公示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示单位公章。
14. 其他推荐书填写要求和推荐工作要求。
(2)针对基础医学类项目的要求
1. 项目完成人必须为8篇代表性论文中至少一篇论文的署名作者之一。
2. 推荐书主件不能阐述超过8篇主要代表性论文的发表情况及被引用情况。
3. 所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8篇,且论文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3)针对非基础医学类项目的审查要求
1. 所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
2. 所列知识产权不超过10个,均须获得授权,且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须包含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3. 推荐项目如涉及到需要行政许可的内容,须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批准时间须是2022年1月1日前,数量不超过10个。
4. 须提供1个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之前开始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
(4)针对非基础医学类-医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审查要求
1. 医学科普作品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
2. 主要完成人最多只能填写5人,主要完成单位最多只能填写2个。
3. 须在附件中提供发行量和再版次数证明。
(5)针对非基础医学类-卫生管理项目的审查要求
1. 主要完成人最多只能填写5人,主要完成单位最多只能填写2个。
2. 须提供项目主体内容经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并经实际验证具有明显实际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胡剑平,0551-62822919,15209886101;
组织管理部:陶丹,0551-62829782;
学校科技处:孙娟,0551-68129065;邮箱:343500358@qq.com
资料下载:https://www.ahyxh.org.cn/article/894327b0-b575-4fd6-8cee-76a14dda4de5.html
科技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