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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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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8

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要求,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强大的创新自信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挖掘一批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坚持科技为民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强大的创新自信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为把新站高新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园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办单位

新站高新区科学技术协会

三、基本原则

(一)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评议,坚持科学规范。

(二)评选表彰工作坚持绩效优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适当考虑重点产业领域,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范围

(一)凡在我区从事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推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相关领域,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表彰。

(二)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1、已离开科技工作岗位;

2、已获得合肥市及以上最美(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

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纠纷的;

5、近两年内已获得新站高新区最美(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

6、其他不符合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资格的。

五、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10名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校内报名不限名额,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高声誉。

(三)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四)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进行技术推广,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学术研究社会科学方面有所建树,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新方法,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对社会经济某些领域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7、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六、评选流程

(一)各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加盖院部公章并填写各院部党支部意见,再由科技处统一上报新站高新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复审核查:新站高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汇总后,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相关材料组织复审核查,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会议研究形成初步表彰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报批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发布表彰决定。

(四)事迹宣传:组织开展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活动,授予荣誉证书。同时在省市区新闻媒体及主流网站上宣传报道获奖人员先进事迹,激发大家积极投身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观能动性。

七、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并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将加盖院部公章及院部党支部意见的材料(word电子版、纸质版)于2023年5月8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图书馆824)。同时报送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序号作为照片名。

(二)为确保表彰工作顺利推进,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排列,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4份。

联系人:苏静秋

联系电话:0551-68129062

QQ:275587167

附件:新站高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x

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