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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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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3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奖励提名工作。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相关时间节点

1.拟申请奖励的课题组请于2022年4月8日前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或附件4)发送至学校科技处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邮箱备案,学校预审后向教育部申请提名号和校验码。

2.通用项目请务必于2022年4月15日-5月20日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完成网上填报。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4.纸质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报送学校科发院成果办或国防院综合办。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娟、汪天明

联系电话:0551-68129066

电子邮箱:343500358@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5.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6.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