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
2021年度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各附属医院(含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依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设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专病)项目等在内的临床科研项目。
二、资助范围
1.申报的项目需符合附属医院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发展目标,契合医院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向。
2.优先支持研究生培养带教的科室,在立项上向临床与基础结合的科研项目上倾斜(项目组成员需包括附属医院及校本部科研人员,申报书需附联合申报协议,见附件4)。
三、申报要求
1.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中科[2021]152号),项目申报对象应为各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人员。各附属医院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资助所属单位申报人员。
2.作为项目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已获同类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原则上项目组成员应包括在读研究生。
3. 研究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所有项目不予申请延期。所有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中科[2021]152号)执行。
4.涉及伦理审批的科研项目申报时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伦理审批材料。项目立项后,应按医院伦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伦理审批。凡未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开展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并根据医院伦理审查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须提供安全保障方案、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说明,并要求病人及其家属充分参与医疗决策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6.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境外合作项目或其他科技部要求备案的项目,须报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标本统一纳入本院样本库管理,相关流程参照样本库管理办法执行。严禁私自采集、使用、传播人类遗传资源及其相关数据信息。
7.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科研项目,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报,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医院审批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员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交至所在附属医院科研科。科研科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临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中科[2021]152号)及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评审办法,评审公示后于2022年2月25日16:00前报送至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予以立项,逾期不再受理。汇总表电子版和申请书电子版汇总后以单位发至370107525@qq.com,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联系方式:王雷,电话:0551-68129064,15805513357。
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