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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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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3

各院(部)、临床医学院、研究所:

为了搭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科研人员及研究生学术互动和学术创新,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学校拟组织开展2021年学术活动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年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二、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活动月由科技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及研究所结合学科特色、优势,制定本学院及研究所的学术活动月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各学院及研究所以系列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主题

各学院及研究所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立足学术前沿自设主题,并以“安徽中医药大学2021年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冠名。

四、活动主要形式

1. 开展项目申报指导与交流

重点围绕国家自科、国家社科等各类高水平科研项目,组织教师做好申报选题调研和讨论,积极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申请书撰写的指导,提高项目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组织高水平期刊编辑/主编进校园

邀请SCI/CSSCI/SSCI/MEDLINE等期刊编辑/主编进校园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集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指导同步等多种形式,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发表高水平论文。

3. 举办专题学术论坛或科普讲座

主办、承办专题学术论坛或研讨会,组织具有国内外访学经历、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校内外教师,进行分享与交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面向在校学生进行科学知识普及讲座,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对本专业科研前沿及相关研究成果有更深入了解。

4. 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升级行动

组织新成立或获批的科研平台举行挂牌/启动仪式。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升级行动。结合学科发展优势与特色,积极开展省部级平台申报准备工作,力争每个学院有不少于一个省级科研平台。支持校内研究机构与兄弟院校的国家级/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建立分中心。

5. 开展科研成果奖分享与申报指导

组织科研成果奖获奖者及相关评审专家开展讲座,遴选校内优秀科研成果,举办成果分享会或成果发布会。重点围绕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做好科研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力争在奖项数量、等级上有突破。

五、活动实施评价

根据各院(部)、临床医学院、研究所学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学术活动月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相关要求

1. 活动形式可以是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或国内会议、系列学术讲座等。各学院每次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至少举办2次以上,其中校内专家报告(杏林讲坛)不少于1人次,校外专家报告(新安论坛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人次。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各研究所每次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至少举办2次以上,其中校内专家报告(杏林讲坛)不少于1人次,校外专家报告(新安论坛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人次。

2. 每次学术活动月要求有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学术讲座需有专家姓名、职称、单位、讲座内容或主题、讲座时间、经费预算等;会议需有会议主题、组织机构、参会人数、举办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等。

3. 活动经费从学校设立的学术活动费、各学院的学科建设费、科研平台或研究所及重点学科等费用中支出。专家讲座费、会议费等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各学院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学术活动月具体活动方案,并于430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科。

5. 每次讲座或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以系列形式在学校网站设立的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学术活动月结束后,各学院做好总结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备案。

联系人:彭传玉,张艳春,联系电话:6812906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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