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1.院部上报拟申报项目信息
各院部应根据2020年国家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及2021年申报最低指标数(附件1),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需在2021年1月11日前报送项目申报人和拟申报题目清单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院部章,电子版材料以“**院部申报2021国家基金项目名单”为题发送至460275786@qq.com。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1)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
内容:申请人提交申报书初稿(需包括项目题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图等),院部组织专家初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项目申请人
(2)时间: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10日
内容: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标书,院部组织专家遴选出质量较高的标书提交科技处
(3)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2日
内容:科技处组织校内外小同行专家对质量较高的标书进行评审,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标书
(4)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20日
内容:申请人提交最终标书,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
院部需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初稿(附件2、附件3)及基金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二级单位excel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收齐后,电子版发至460275786@qq.com。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参考《申请人注册信息表》(附件5),对本单位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及时注册并审核相关信息,已有账号的申请人请及时登陆ISIS系统修改个人信息(如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经科研秘书重置后找回密码)。
2.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21年将暂停申报面上项目。
3.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2020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5.不论职称级别,主持或参加的项目总数都限2项;非高级职称,主持限1项;资助期届满当年,项目不再计入限项总数;2020年以前(含)以中级职称参与的项目不计入2项范围。具体限项等要求以最终发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申报指南为准。
6.请仔细阅读“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6)后,详细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说明书”。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安排参考国家自然基金申报时间节点进行,根据以往经验形式审查时间适度提前。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几点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动员本单位50岁及以下教师、临床医生及科技工作者,凡无国家基金在研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申报国家基金。
2.各院部应根据本部门申报人员需求和特点,尽早谋划,组织校内外专家作与申报国家基金相关的讲座和辅导。
3.各院部应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做好本单位申报书质量把关、形式审查等工作。
四.联系人:吴鹏、孙娟 联系电话:68129064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