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到项目负责人(见附件),结余资金争取在2020年12月10日前报销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会被回收。
科技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