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等六部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159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各二级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2020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毕业生。
三、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研究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尤其是贫困县贫困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原则上在研的自然类立项金额在50万以上,人文类30万以上的上述基金项目(附件2);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附件3)均可按需吸纳高校本科毕业生或毕业研究生为科研项目助理,鼓励其他项目负责人按需招聘。
请各二级单位广泛动员,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亦是一项政治任务。根据附件2、附件3项目负责人信息通知到位,科研秘书尽快汇总本二级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信息,于2020年6月19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4拟开发科研助理人员信息发送至邮箱:460275786@qq.com。
联系人:吴鹏联系电话:0551-68129064
高松联系电话:0551-68129063
附件1:皖科资秘【2020】159号省科技厅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附件1:皖科资秘【2020】159号省科技厅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建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项目清单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建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项目清单.xlsx
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一览表
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一览表.xlsx
附件4:XX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拟开发科研项目助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4:XX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拟开发科研项目助理人员信息表.xlsx
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