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相关二级院部:
为规范研究所管理,更好地发挥研究所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实体化建设改革方案》(安中科〔2020〕169号)、《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安中科〔2021〕43号),现就做好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所所长变更须填写《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所长申请表》(附件1)提交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由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认定与聘任。
2.研究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研究所交叉聘用。研究所秘书聘任、人员调整等须填写《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人员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与审核。对未经备案与审核的人员,其成果不得用于研究所相关考核。
3.研究所考核认定的研究成果应与所在研究所研究方向一致。
请于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式2份报送至图书馆82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4046065@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平台科联系。
附件1 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所长申请表
附件2 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所人员调整申请表
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